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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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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选拔新乡市优秀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5 点击:260

关于调整选拔新乡市优秀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驻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选拔管理新乡市优秀专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新乡市优秀专家调整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十次党代会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切实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优秀专家队伍,为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唯才是举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业内认可、注重实绩、重在一线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对前七批优秀专家进行调整

(一)调整对象

对已命名的新乡市优秀专家,根据个人在管理期内的表现及贡献大小确定保留与否。调整后,对继续纳入市委管理的优秀专家,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纳入管理的优秀专家,可继续享受“新乡市优秀专家”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调整标准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纳入管理:

(1)逝世或调离新乡的;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因健康原因不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走上党政领导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管理期内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没有新进展,专业技术水平不能代表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的;

(5)政治上或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因个人责任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违法犯罪的。

属于(5)、(6)条原因的,调整的同时取消其“新乡市优秀专家”称号。

(三)调整程序

1、优秀专家个人对近三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连同反映其业务水平、科研成果、突出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呈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个人呈报材料,对其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审核通过后,单位要将个人呈报材料连同鉴定报告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真把关,并组织对其进行考察,经党委(党组)研究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调整意见报告,上报市委组织部。

4、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审核情况研究提出调整建议名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委审批。

(四)材料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

1、专家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一份(附光盘电子版,篇幅不超过1500字);

2、反映个人业务水平、科研成果、突出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

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考察材料(附光盘电子版)和党委(党组)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调整意见报告各一份;

5、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一份,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还须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一份。

三、对第八批优秀专家进行选拔

(一)选拔对象

我市各行业各领域中(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为新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创造良好经济和社会价值,在专业技术领域起关键作用的优秀人才。驻新单位、驻新高校在与地方合作、项目上开展工作,为新乡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通过柔性引进,为新乡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工作要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注重推荐在经济建设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注重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严格控制领导干部申报比例,国家公务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近五年来(2011年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选拔对象: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社会科学一、二等奖,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社会科学一等奖、两项以上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以上社会科学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4、工程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单位连续三年经济效益名列全市同行业前列,有独到创新管理办法,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指导意义;

6、教育领域,在教学、教研及管理工作中,专业造诣深,在市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作出突出贡献;

7、卫生领域,医疗技术有较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或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同行和社会公认;

8、农业领域,长期在一线从事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为粮食生产、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专业水平领先,作出突出贡献的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人才、文学艺术人才、运动员和教练员等;

10、其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业内公认的特殊人才。

选拔对象符合第1、2条,必须是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实际完成人;符合第3条,必须是获奖项目的第一实际完成人。

(三)选拔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荐人选按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委组织部申报。驻新单位、驻新高校直接向市委组织部申报。

1、拟定方案。市委组织部拟定选拔方案,发布通知。

2、推荐上报。参选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学术团体或三名以上同行业专家联名推荐。有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无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按属地原则报当地组织部门。

3、初步审核。各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推荐对象的呈报材料全面审核,认真把关,组织考察,经党委(党组)研究通过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4、综合遴选。市委组织部根据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各种材料全面审查,认真核实、评估,遴选出初步人选。

5、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抽调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初步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审。

6、确定人选。市委组织部根据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建议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市委审批。

7、社会公示。市委组织部通过不同形式,对拟命名的优秀专家人选进行公示。

8、命名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市政府对优秀专家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要求

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党委(党组)推荐报告及考察材料(一式2份)、《新乡市优秀专家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第八批新乡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册》(附件2,一式2份),附件1、2须另报光盘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

(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经济效益及安全生产情况证明材料各一份,由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和审计等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5)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各一份,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还须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一份;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推荐名额

专业技术人才较为集中的单位(系统)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市管企业高校、驻新单位和其他市直单位(系统)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各单位填报《第八批新乡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册》(附件2)要按人选推荐先后顺序排序。

四、有关要求

1、调整选拔优秀专家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开展工作,严防不正之风,确保调整选拔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上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的,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

2、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优秀专家的日常管理,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落实好定期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标准,优化指标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将定期考核与日常管理有效结合起来,使日常表现、业务水平、科研成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成为评价、奖励、调整市管优秀专家的重要依据。对不再纳入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讲明缘由,做好思想工作,继续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励他们进一步发挥作用。

3、各单位请务必于2016年12月30日上午12点前将上述材料报市人才办。

报送地址:新乡市平原路599号中原银行北2段931室

联 系 人:吴瑞兵

联系方式:18537335188

 

附:1、《新乡市优秀专家推荐表》

2、《第八批新乡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册》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