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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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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文明办 关于开展“十大文明教师、十大文明学生” 暨2017年度市级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推荐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7-06-08 点击:290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河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市属各幼儿园: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精神,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九项典型”评选 深化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新文明办〔2017〕8号)和市创文指挥部《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创文〔2017〕8号)重点任务分工,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十大文明教师、十大文明学生”暨2017年度市级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文明校园: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2.文明班级:各级各类学校中所含的班级;

3.文明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职工和正式聘用人员;

4.文明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

1.“新乡市十大文明教师”10名、“新乡市十大文明学生”10名,每个县(市、区)、每所市属学校均可申报1名。

2.“新乡市文明校园”90所,“新乡市文明班级”180个,“新乡市文明教师”400名,“新乡市文明学生”620名(根据各单位当年师生数按一定比例测算,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从中择优推荐拟由省教育厅表彰的文明班级、文明教师和文明学生。文明校园授予奖牌,其他奖项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新乡市文明校园

1.达到《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新教〔2016〕29号)附件1-3明确的“六好”创建标准。

2.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每月开展一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讲堂”活动,多样化推进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特色、有亮点。市区学校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成绩突出,作用明显。

4.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高标准完成学校章程建设,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无重大负面社会影响。

5.具有新教〔2016〕29号文件第七项第三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工作开展不力,存在问题严重,被市创文指挥部下达督办警示,整改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在实地考察中丢分失分为新乡抹黑的;因其他问题被通报取消文明校园创建资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和评定为市级以上文明校园。

(二)新乡市文明班级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级领导集体。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学习风气浓厚,有严谨求实、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

5.营造温馨和谐的班级环境,创设独具特色的班级文化,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6.无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三)新乡市文明教师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热爱教师工作,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爱护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实守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宣传教育、扶贫帮困、美化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

6.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教学纪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学术造假及有偿补课等行为。

(四)新乡市十大文明教师

1.“十大文明教师”是全市文明教师的优秀代表,除具备“新乡市文明教师”六项标准外,应获得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文明班级、文明教师、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等荣誉。

2.在学校牵头或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单位创建成绩特别突出;在班主任或一线教师岗位上为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个人文明事迹特别突出。

3.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受到上级肯定、单位认可、师生好评,社会形象好,群众评价高,堪当全市教师精神文明的楷模。

(五)新乡市文明学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友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模范带头,表现积极。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科技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热心公益,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6.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新乡市十大文明学生

1.“十大文明学生”是全市文明学生的优秀代表,除具备“新乡市文明学生”六项标准外,应获得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文明学生、美德少年等先进荣誉。

2.在精神文明创建中作出积极贡献,个人事迹特别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受到学校肯定、师生认可、群众好评,堪当全市学生精神文明的楷模。

四、申报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各县(市、区)应首先进行本级评选,再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报市级以上评选。

2.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参评市级文明校园的,严格按标准对照自查,确实具备条件的,方可提出申报。

3.年内积极承办市教育局创文办、市文明办安排的重要任务或重要活动,工作标准高、完成任务好,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肯定的单位,单位创建优先推荐,并视情增加个人名额;牵头负责同志可直接予以评定。各单位具体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人员优先参评。

4.参加援疆支教人员,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提供名单为准,凡顺利完成年度援疆任务,经鉴定工作表现在合格等次以上人员,返回当年自愿申报,优先评定为市级文明教师。

5.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以市教育局名义抽调到市创文指挥部、市教育局创文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人员,本人自愿申报,可优先评定,不占学校名额。

6.市教育局机关、市招办借调人员,各直属机构正式在编教研员,可参加文明教师评选,借调人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参与不积极,档案资料未报送的,分片包校督查拒不参加的,视情扣减名额或不予受理。

7.参评单位和个人均为差额评选,工作不过硬、事迹不突出、材料不过关的,不予评定和表彰。

(二)申报材料

1.填写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2-8)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无需加装封面),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县区学校须由其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加盖公章,其他行业系统学校须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十大文明教师申报表须由上级主管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盖章。

2.申报十大文明教师、十大文明学生,需附个人近年来获得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原件及复印件或网络截屏打印件1份(审核后留复印件)。

3.申报文明班级,需附班级2017年以来开展相关活动情况材料及图片,获得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后留复印件);申报文明教师,需附教师近五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后留复印件,论文、优质课不需上交)。

4.申报文明班级、十大文明教师和年度文明教师的个人,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无违规违纪证明1份(说明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法律法规、师德师风等方面情况,证明无有偿补课、体罚学生、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科室和直属机构工作人员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同一所学校多人参评的,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1份证明即可。

(三)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以县(市、区)和学校为单位集体报送,各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上报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311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十大文明教师、十大文明学生”暨2017年度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和推荐评选工作,是加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2.严格把关,择优推报。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条件过硬、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真正评出导向、评选干劲。

3.实地验收,确保实效。市县两级教育局、文明办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申报县级以上文明校园的学校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合格一所评选一所,对差距较大的坚决予以差额。各县(市、区)要按照《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广泛开展文明校园评选活动 做好第一届全国、全省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办德〔2017〕35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学校责令整改、限期达标。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将对开展创建不力、差距较大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联 系 人:石磊  胡海明    联系电话:3519213

电子邮箱:ddk3519213@126.com

 

附件:

1.新乡市2017年度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新乡市十大文明教师申报表

3.新乡市十大文明学生申报表

4.新乡市文明校园申报表

5.新乡市文明班级申报表

6.新乡市文明教师申报表

7.新乡市文明学生申报表

8.新乡市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

申报汇总表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文明办

                      2017年6月2日    

附件1

 

  新乡市2017年度文明校园、文明班级、

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县(市、区)

序号

县(市)、区

文明校园

文明班级

文明教师

文明学生

1

卫辉市

6

9

19+大讲堂首讲1

34

2

辉县市

6

12

28

57

3

新乡县

5

7

15

28

4

获嘉县

6

7

16

26

5

原阳县

7

11

26

47

6

延津县

8

8

17

35

7

封丘县

9

11

25

48

8

卫滨区

5

5

6+八里营考察1

12

9

红旗区

5

5

8+渠东首讲1+向阳考察1

24

10

牧野区

5

5

7

20

11

凤泉区

5

5

5+章程建设1

16

12

高新区

4

3

3

7

13

经开区

2

2

2

3

14

平原示范区

4

4

6

19

各高等院校

序号

学  校

文明校园

文明班级

文明教师

文明学生

1

河南师范大学

争创省级、国家级

4

8

15

2

河师大新联学院

2

2

4

3

河南科技学院

5

6

12

4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2

2

5

5

河南工学院

4

5

10

6

新乡医学院

6

6

8

7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3

2

8

8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争创省级以上

4

5

10

9

新乡学院

争创市级以上

5

5

10

 

 

各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园

序号

学  校

文明校园

文明班级

文明教师

文明学生

1

市一中东校区(含初中部)

争创

市级

1

3+十万雏鹰争当小卫士启动仪式1

6

2

市二中

1

4+全市集中志愿服务1

6

3

市十六中

1

2

3

4

市铁路高级中学

1

4

4

5

市明德小学

1

2+承办童心向党场地1

2

6

市一中

争创

省级

国家级

1

2+十万雏鹰争当小卫士负责人1

8

7

市三中

1

3+全市集中志愿服务1

4

8

市四中

1

2+全市集中志愿服务1

3

9

铁二中

1

2

3

10

市七中

1

3

4

11

市九中

1

2

2

12

市十中

1

4

4

13

市十一中

1

3

4

14

市十二中

1

3

4

15

市十三中

1

2

2

16

河师大实验中学

1

3+章程建设1

3

17

市二十中

1

2

3

18

市二十二中

1

4+外地考察1

4

19

市三十中

1

3

3

20

市三十一中

1

2

2

21

市三十二中

1

2

3

22

市四十二中

1

2

3

23

市育才小学

1

3+大讲堂背景设计者1+公益广告观摩1

6

24

市外国语小学

1

3+公益广告观摩1+外地考察1

6

25

市实验小学

1

3

6

26

市新区小学

1

2+读本1+大讲堂首讲1+外地考察1

6

27

市第一铁路小学

1

3

3

28

第一实验学校

1

2

2

29

第二实验学校

1

2

2

30

市友谊小学

1

2

2

31

市幼师附小

1

2

2

32

市职教中心

1

4

6

33

市广播电视大学(工业学校)

1

4

10

序号

学  校

文明校园

文明班级

文明教师

文明学生

34

河师大附中

争创省级

以上

1

3(市领导创文督查通报-1)

2

35

新乡卫生学校

1

4

4

36

市盲聋哑学校

争创

市级

1

2

2

37

市白鹭职业中专

1

2

2

38

市育才幼儿园

1

2+原八中透绿1

幼  儿

不参评

39

市直第二幼儿园

1

2

40

市直第一幼儿园

 

1

3

市属各民办学校

序号

学  校

文明校园

文明班级

文明教师

文明学生

1

一中实验学校

1

2

10

2

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

1

2

4

3

附中双语国际学校

1

2

2

4

冠英高级中学

1

2

3

5

新誉佳高级中学

1

2

3

6

立人文化学校

1

1

2

7

开达学校

1

2

3

8

格雷特综合高中

1

1

2

9

美术高级中学

1

1

2

10

十中英才、海运学校

本次不参评

局机关、直属机构,市、局“双城”创建办

序号

单  位

文明校园

文明班级

文明教师

文明学生

1

局机关

0

0

15

0

2

市招生办公室

0

0

2

0

3

市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0

0

2+承办机关大讲堂首讲1

0

4

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

0

0

2

0

5

教育电视台(电教馆)

0

0

2

0

6

其他直属机构

0

0

5

0

7

市、局创文办

0

0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