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半年工会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处室、教研组(备课组):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会员应履行“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的义务,我校2017年度上半年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工会会员。包括我校聘用的,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参加本校工会活动的职工。
二、交纳标准
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按照月标准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扣公积金-预扣养老保险-扣医保-扣所得税”)的0.5%交纳会费。
三、截止日期
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1--6月份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四、缴费方式
以处室、教研组(备课组)为单位收缴会费,携带好收费名单及会费到学校财务室办理收缴手续。凡缴纳2017年度上半年工会会费的教职工,成为工会会员,方可参加以后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活动。
延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