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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职组“艺术专业技能”选拔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2 点击:94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豫教职赛办[2015] 3 号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职组“艺术专业技能”选拔比赛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教育局、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力争在2015年全国大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河南省参加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艺术专业技能”选拔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

参照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艺术专业技能”赛项规程中规定的比赛内容,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选拔。

二、比赛报名

参赛选手须为2015年度在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参加比赛。参赛选手不限性别,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即1994年7月1日后出生。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省属职业学校每个比赛项目限报2人。

各参赛单位要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并加盖学校、市两级公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只需加盖学校公章),于2015年4月16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电子邮箱:978936369@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比赛评判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队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判。

四、名次排列及选手的确定

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选手的名次;结合国家分配给我省的参赛名额确定参赛选手。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省招办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2寸照片2张;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

报到时间:2015年4月20日下午;比赛时间:2015年4月21日。

比赛地点: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焦作市山阳区丰收路1698号)。联系人:郝娟,电话:13603894452。

六、费用

专家评审费、场地及耗材费等由协办单位垫支。参赛选手不交任何费用,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所在学校报销。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技能竞赛规程要求,认真选拔,精心准备,按时参加选拔比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艺术专业技能(中国拉弦乐器演奏)”赛项规程

2. 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艺术专业技能(戏曲表演)”赛项规程

3.河南省参加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中职组“艺术专业技能”选拔赛报名表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

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艺术专业技能(中国拉弦乐器演奏)”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XZ-105

赛项名称:艺术专业技能(中国拉弦乐器演奏)

英语翻译:Artistic skills(Chinese string instrument performance)                             

赛项组别:中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文化艺术

二、   赛目的

通过比赛,全面考察和展示参赛选手的基本技能、曲目演奏、知识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发挥技能大赛的宏观指导和品牌引领作用,推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拉弦乐器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促进各职业院校拉弦乐器专业的交流,提升其整体专业水平,为推出优秀民族器乐表演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三、竞赛内容

本届竞赛包括专业理论测试和技能实际演艺,分为二胡、板胡、高胡组和戏曲主奏拉弦乐器组两个组别进行。参赛表演形式为独奏。乐器种类为二胡、板胡、高胡及戏曲主奏拉弦乐器。

(一)二胡、板胡、高胡组

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乐曲演奏

选手自选乐曲1首至2首,现场演奏。时间为6至8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伴奏人员限1人。

2.旋律模唱

选手现场抽取1条旋律模唱试题,由老师现场用钢琴弹奏后,选手按要求进行模唱。时间为3分钟。重点考察选手对旋律的感知和听辨能力。

    第二轮比赛(60%选手参加)

    1.专业拓展能力考察(视奏)

选手现场抽取1条视奏试题,按要求进行视奏,准备和比赛时间共计3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基本功和视谱演奏能力、分析和表现作品的能力。

2.知识素质考察

选手现场抽取赛题后独立回答问题。题目内容为音乐基础知识,赛题形式或为图片、音频、视频和文字材料。时间为2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知识水平。

    (二)戏曲主奏拉弦乐器组

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乐曲演奏

选手自选戏曲唱段1至2首,现场演奏。时间6至8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伴奏人员限1人。

2.旋律模唱

选手现场抽取1条旋律模唱试题,由老师现场用钢琴弹奏后,选手按要求进行模唱。时间为3分钟。重点考察选手对旋律的感知和听辨能力。

第二轮比赛(60%选手参加)

1.专业拓展能力考察(戏曲清唱)

选手自选1段戏曲唱腔现场清唱,时间为2至3分钟。重点考察选手对作品在音准、节奏、韵味、风格等方面的把握能力。

2.知识素质考察

选手现场抽取赛题后独立回答问题。题目内容为音乐基础知识,赛题形式或为图片、音频、视频和文字材料。时间为2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知识水平。

四、竞赛方式

    (一)本赛项为个人项目,大赛以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略)为单位报名参赛。每省设领队1人。二胡、板胡、高胡组每省限报3名参赛选手,戏曲主奏拉弦乐器组每省限报3名参赛选手。每个组别同一学校不得超过2名选手。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二)竞赛分预赛(选拔赛)和决赛。预赛由各省教育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形式和内容由各省自主决定,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开始后,通过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决赛由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和艺术专业技能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

(三)本分赛项不邀请国际团队参赛,欢迎观摩。

五、竞赛流程

决赛拟于6月举行,时间4—5天。

(一)报到。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二)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进行赛前练习,到音乐厅走台。

(三)抽签。参赛选手按照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比赛前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分组抽签。

(四)正式比赛。决赛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五)各项比赛参赛选手均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四)决赛日程及具体时间安排表,待参加决赛报名人数确定后一周内公布。

    六、竞赛试题

    竞赛试题中的知识素质考察公开试题题库,旋律模唱、视奏公开样题。题库和样题将于2015年4月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www.chinaskills.org;www.nvsc.com.cn)和文化部政府网(文化科技司频道“艺术职业教育”栏目)公布。

    七、竞赛规则

(一)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中职组比赛。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即199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在准

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更换选手并接受审核;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三)各参赛队须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各领队按时参加领队会议。各选手按赛项执委会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场地进行赛前练习和走台。选手比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组别由抽签决定。

(四)乐曲演奏须背谱演奏,伴奏限1人。伴奏乐器除钢琴由执委会统一提供,其它乐器自备。

(五)旋律模唱每道题弹奏3遍,选手听完3遍后即按要求模唱。

(六)视奏准备完毕,正式视奏开始后须连续进行1遍完成,如中途出错或停下不得反复。

(七)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少时、超时或缺项将扣分。

八、竞赛环境

专业知识比赛场地为普通教室;第一轮的乐曲演奏、旋律模唱和第二轮的视奏、戏曲清唱的比赛场地为音乐厅,并配有相应的设施设备,采光、照明、通风和控温良好。赛场设有保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等人员待命,并设置安全应急通道,以防突发事件。赛场配备医疗、生活补给等服务站点,为选手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竞赛场地划分为检录区、竞赛操作区、裁判区、观摩区、设备区、休息区、观摩通道等区域,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

九、技术平台

    (一)具有反音板、吸音装置、三角钢琴的音乐厅2个。

(二)具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教室1个。

(三)音乐琴房20间。均配备钢琴、谱架等设备,供选手赛前练习使用。

十、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1.分值权重

第一轮比赛分值权重为80%,其中乐器演奏为70%,旋律模唱为10%;第二轮比赛分值权重为20%,其中视奏或戏曲清唱为16%,知识素质考察为4%。

2.乐曲演奏

评委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对选手的专业能力综合评分。

3.旋律模唱

依据选手的模唱水平、对旋律的感知和听辨能力进行评分。

4.视奏

依据选手的专业基本功、视谱演奏能力、分析和表现作品的水平进行评分。

5.戏曲演唱

依据选手在演唱戏曲唱腔时所表现的音准、节奏以及对唱腔韵味、风格的把握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分。

6.知识素质考察

依据选手对音乐知识试题回答的准确程度进行评分。

(二)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

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裁判员组成评委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评委会由7至9人(旋律模唱评委2人)组成,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旋律模唱除外),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3.评分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成绩由各项比赛内容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4.比赛成绩经裁判长审核,监督人员和裁判长共同签字方可对外公布。

十一、奖项设定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其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二、赛项安全

(一)牢固树立安全办赛的思想。执委会下设安全保卫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安全保卫责任人和分工职责,在赛前进行安全检查。

(二)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制定交通、食品、供电、防火、比赛等安全和事故应急预案,与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建立联系。

(三)各个赛场和参赛人员住宿宾馆设立安保人员,加强巡查,确保比赛期间人、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责任事故。

(四)比赛实施方案设计必须考虑安全因素,并落实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

十三、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四、竞赛观摩

比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有关从业人员。观摩要求:

(一)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观摩,不得随意走动;

(二)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裁判席,不得干扰裁判正常工作;

(三)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十五、竞赛视频

整个比赛过程和开闭幕式等,执委会安排全程录像。同时,安排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裁判专家和企业人士进行采访;突出赛项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宣传和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十六、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某某省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3.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开闭幕式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安排好本队选手参赛的相关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比赛流程,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4.贯彻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5.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6.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

7.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评委和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利、高效。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3.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

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4.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5.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必须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协助执委会做好抽签、检录、计时和统分等工作。认真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3.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4.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项。

十七、资源转化

(一)应用比赛内容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通过编辑比赛样题、比赛考核评分案例等,促进教学内容、评价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全面提升中国拉弦乐器演奏专业建设水平。

(二)推进比赛视频资源的开发。编辑比赛精彩赛事,记录评委专家点评的音像,以及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和企业人士采访,使之成为共享视频资源,既能成为真实、生动的课堂教学案例,又能为选拔和推出优秀拉弦乐器表演人才提供广阔的认知空间。

附件二:

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艺术专业技能(戏曲表演)”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XG-106

赛项名称:艺术专业技能(戏曲表演)

    英语翻译:Artistic skills (Traditional Chinese opera )

赛项组别:中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文化艺术

二、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全面考察和展示参赛选手的戏曲表演专业基本功、剧目表演、戏曲文化知识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院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发挥技能大赛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推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戏曲表演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推出优秀戏曲表演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三、竞赛内容

本届竞赛包括专业理论测试和技能实际操作,分为京昆组、地方戏组两个组别进行比赛。参赛剧种为京剧、昆曲及各地方戏剧种。所有选手参加以下三项所有比赛内容:

    (一)基本功法

目的:重点考察选手“唱、念、做、打”戏曲表演基本功的专业水平和表现能力。

1.唱、念

时间:不超过6分钟。其中“唱”不得少于3分钟,“念”不得少于2分钟。

要求:选手自选本剧种本行当唱腔、念白片段,现场展示。唱,可使用伴奏碟或现场伴奏,现场伴奏限一种主奏乐器。

2.做

时间:2-4分钟。

要求:选手自选本剧种本行当的身段程式或身段组合,现场展示。可使用伴奏碟或现场伴奏,现场伴奏限一种主奏乐器。

3.打

时间:2-4分钟。

要求:选手于现场展示本赛项题库(赛前以视频形式公布)规定的戏曲把子套路和基功武功。

(1)选手从题库提供的3套规定把子套路中选择1套现场展示。

    (2)题库提供3组基本功动作和3组武功动作(男女分组),选手须在此6组动作中每组至少选1个动作现场展示,多选不限。

(二)剧目表演

目的:重点考察选手对戏曲基本功法的整体掌握水平、综合运用能力及舞台人物塑造能力。

时间:10-15分钟。

要求:选手自选本剧种本行当剧目片段1个,现场表演。可使用伴奏碟或现场乐队伴奏。

(三)专业知识

目的:重点考察选手的戏曲史论基本知识。

时间:限2分钟内回答。

要求:选手现场随机抽取2道题目。选手独立回答。

四、竞赛方式

(一) 本赛项为个人项目,大赛以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略)为单位报名参赛。每省设领队1人。京昆组每省限报3名参赛选手,地方戏组每省限报3名参赛选手。每个组别同一学校不得超过2名选手。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二)竞赛分预赛(选拔赛)和决赛。预赛由各省教育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形式和内容由各省自主决定,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开始后,通过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

(三)本分赛项不邀请国际团队参赛,欢迎观摩。

五、竞赛流程

竞赛决赛于6月中旬举行,时间4-5天。

(一)报到。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二)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剧场走台。

(三)抽签。参赛选手按照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比赛前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分组抽签。

(四)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

(五)各项比赛均按抽签顺序进行。决赛日程及具体时间安排表,待参加决赛报名人数确定后一周内公布。

六、竞赛试题

竞赛内容中把子套路、基功武功、专业知识均以题库形式公开试题。题库将于2015年4月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www.chinaskills.org;www.nvsc.com.cn)和文化部政府网(文化科技司频道“艺术职业教育”栏目)公布。

七、竞赛规则

(一)所有参赛选手均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中职组比赛。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即199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更换选手并接受审核;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三)各参赛队须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各领队按时参加领队会议。各选手按赛项执委会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场地进行赛前练习和走台。选手比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组别由抽签决定。

(四)基本功法和剧目表演比赛,选手可使用伴奏碟或现场伴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伴奏碟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于2015年5月31日前上传至指定邮箱13693377737@163.com。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备。

(五)基本功法、剧目表演的助演人员,须为同一学校在校生。

(六)基本功法参赛选手一律穿练功服(自备)。

(七)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少时、超时或缺项将扣分。

八、竞赛环境

专业知识比赛场地为普通教室;基本功法比赛场地为标准戏曲排练厅,剧目表演比赛场地为标准戏曲剧场,并配有相应的设施设备,采光、照明、通风和控温良好。赛场设有保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等人员待命,并设置安全应急通道,以防突发事件,赛场配备医疗、生活补给等服务站点,为选手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竞赛场地划分为检录区、竞赛操作区、裁判区、观摩区、设备区、休息区、观摩通道等区域,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

九、技术平台

(一)3个标准戏曲演出剧场。配备戏曲演出用灯光、音响、地毯等器材设备。

(二)标准戏曲排练厅9个。配备音响、地毯、桌椅等设备。

(三)多媒体教室3个。

(四)备赛教室9个。

十、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1.分值权重

基本功法考察占总成绩的40%(其中文行选手唱、念占此项分值权重的70%,做、打占30%;武行选手唱、念占此项分值权重的30%,做、打占70%);剧目表演占总成绩的55%;知识素质考察占总成绩的5%。

    2.基本功法

(1)唱、念:演唱字正腔圆、节奏准确、以字生腔、以情带声;念白吐字清晰、尖团分明、抑扬顿挫、舒缓有度。

(2)做:身段规范、动作到位、优美流畅、传情达意。

(3)打:完成规定的把子套路与基功、武功动作,做到规范严谨、套路清晰、疾徐合理、张弛有度。

3.剧目表演

选手能综合运用戏曲表演唱、念、做、打基本功法,塑造鲜活的人物形象。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4.专业知识

依据选手对戏曲知识试题回答的准确程度进行评分。

(二)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裁判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现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3.分数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成绩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4.比赛成绩经裁判长审核,监督人员和裁判长共同签字方可对外公布。

十一、奖项设定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其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二、赛项安全

(一)牢固树立安全办赛的思想。执委会下设安全保卫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安全保卫责任人和分工职责,在赛前进行安全检查。

(二)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制定交通、食品、供电、防火、比赛等安全和事故应急预案,与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建立联系。

(三)各个赛场和参赛人员住宿宾馆设立安保人员,加强巡查,确保比赛期间人、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责任事故。

(四)比赛实施方案设计必须考虑安全因素,并落实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

十三、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四、竞赛观摩

竞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有关从业人员。观摩要求:

(一)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观摩,不得随意走动;

(二)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裁判席,不得干扰裁判正常工作;

(三)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

带离现场。

十五、竞赛视频

整个比赛过程和开闭幕式等,执委会安排全程录像。同时,安排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裁判专家和企业人士进行采访;突出赛项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宣传和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十六、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某某省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剧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3.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开闭幕式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安排好本队选手参赛的相关事宜。

2.带领选手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比赛流程,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4.贯彻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5.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6.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

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

7.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和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利、高效。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3.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4.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5.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必须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协助执委会做好抽签、检录、计时和统分等工作。认真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3.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4.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项。

十七、资源转化

(一)应用比赛内容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通过编辑比赛样题、比赛考核评分案例等,促进教学内容、评价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全面提升戏曲表演专业建设水平。

(二)推进比赛视频资源的开发。编辑比赛精彩赛事,记录评委专家点评的音像,以及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和企业人士采访,使之成为共享视频资源,既能成为真实、生动的课堂教学案例,又能为推出优秀戏曲表演人才提供广阔的认知空间。

 

 

 

 

 

 

 

 

 

 

 

 

附件3:

河南省参加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艺术专业技能”选拔赛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民   族

 

身份证号

 

学籍号

 

所在学校

 

学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参赛项目

 

所在年级

 

指导教师姓名

 

领队姓名

 

领队电话

 

指导教师电话

 

参赛项目

 

学校意见(选手所在学校填写)

                                 盖   章

                                 2015年  月  日

省辖市意见(省辖市教育局职成教研室或职成教科填写)

 

                                 盖   章

                                 2015年  月  日

大赛组委会审核意见

 

 

     盖   章

2015年  月  日

备注